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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專欄] 中國大陸實施海關企業信用管理的做法與影響

 

海關企業信用管理

 

文章來源:王亮

 

中國大陸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「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」

     中國大陸於2018年3月3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「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」,該辦法規定,海關可以對供應鏈相關企業(包括製造業、進出口貿易業、物流業、倉儲業、運輸業及報關業等),及其相關人員進行信用信息的採集、公布、企業信用狀況的認定與管理,而且可與國家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,以及推動誠信訊息互連、監管互認及執法互助。另海關也可以公告企業的信用結果、處罰訊息及信用異常名錄。該辦法並將企業信用分成高級認證企業、一般認證企業、一般信用企業及失信企業。台灣海關過去在「自由經濟示範區貨物通關辦法」草案中,也曾擬將相關企業分成四級,嗣因條例未完成立法程序而未實施。在美國洛杉機,連餐廳入口窗上都掛有衛檢的核定级別「A」或「B」的牌子,對衛生的改善也貢獻良多。

分級管理順應世界潮流

     分級管理的做法是順應世界潮流「信用便利」、「失信懲戒」、鼓勵「知法守法」、「自動守法」的做法。「知法」的部分是政府的職責,須以企業可以理解的語言宣導企業該知道的所有規定,鼓勵自動守法,以消除不知法及因疏忽而未守法的「非故意不守法者」,剩下佔少數「故意不受法者」,則輔導強迫其守法。但這個做法,必須修改公務員的績效評估標準,把輔導守法程度的改善列為機效,否則大家還是努力去做補税、罰款的事,因那與敍奬、奬金及升遷有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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